什么是偷税?抗税?骗税?欠税?有什么不同处罚?

一、偷税、漏税、骗税、抗税不是纳税筹划

以节税、避税、转嫁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决不是纳税筹划。

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我国对偷税行为也有专门的处罚规定。1992年9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卜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额的l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卜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厂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加强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

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对抗税行为,《补充规定》中明确了以下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久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若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于故意欠税,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多头开户,用现金进行货款结算,资金进行银行体外循环,并非真正没有钱,而是有钱不想按时缴、足额缴,甚至根本不想缴。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