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东道国对外国投资主要管制措施有哪些?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所有外国投资实行完全开放的政策。对于外国投资的管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外资审批制度: 即东道国或其授权机关按照本国的法律,政策和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或目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于外国投资进行鉴定和评价,并决定是否批准。这是国家主权的正当行使,目的在于使引进的外资和本国的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更好地为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也消除和抵制了不利于本国的外国投资。
(2)对外国投资的监管: 外资进入本国以后,东道国往往也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对外资进行管制,使其符合本国的经济发展目标。
(3)对外资投向的管制: 为了使外资的流向符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很多发展中国家往往对于外资的行业,地区等作出限制。如对于那些危及本国安全的行业,各国均不允许外国投资,而对于本国需要保护的民族产业,往往也会进行限制外国投资。
(4)对投资原本和利润汇出的限制: 对于外国投资原本和利润的汇回,各国也是有限制的。很多国家都对外资汇回的原本和利润的期限或限额作出规定。
(5)当地物资利用限制: 发展中国家为了充分利用本国资源和发展民族工业,往往通过不同手段促使外国投资企业尽可能利用本国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
(6)雇佣限制: 发展中国家为了保证本国的就业问题和培训本国的技术人才,一般对于外国投资企业的雇佣外国人方面作了一定限制。
(7)投资期限和本地化的限制: 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和加强本国民族经济,往往还会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降低外资比例,而内资比例相应提高,以逐步达到将外资本地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