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将哪些人作为研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将哪些人作为研究对象如下: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

1、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2、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

3、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4、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公安、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

5、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犯罪学

1.概念

首先说犯罪学,犯罪学的英文是“criminology”,这个词来源于一个意大利语“criminologia”。

1885年,意大利的法学教授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创造了“犯罪学”这个专有名词,就是意大利语中的“criminologia”,差不多同一时间,法国人类学者托皮纳德(Paul Topinard)首次应用法语来表述犯罪学,就是法语中的“criminologie”。

2.研究内容

犯罪学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 ,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从而又须寻求相应而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此为目的进行研究的称为刑事政策学。

广义的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

1、英美法系的各个国家的犯罪学主要从广义上进行分析和研究。

2、欧洲大陆等大陆法系的国各国学者多从狭义上进行分析和研究。

3、日本学者不常用犯罪学而用刑事学一词,倾向于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