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报表报告怎么写
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等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以有利于正确地进行经济决策。
1.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1)编制时间要求。《规范》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为月度、季度、年度等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发布半年编报一次的财务报告。
我国编制财务报告的时间是由国家发布的各行业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表按年编制,各种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随年报表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有较强的时间性,各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
(2)编制格式要求。《规范》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其附表格式都有统一规定,各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严格执行统一规定,不能随意增列或减并表内项目,更不能任意变更表内各项目的经济内容,以免引起使用方面的混乱。
对于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格式,各单位在自行规定时,格式要科学合理、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简明实用。
对于会计报表的封面,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单位公章应当使用单位行政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代替;同时还要盖齐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制表人等人员的印章;随同报表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在封面之内与报表装订在一起,并在封面上注明“内附财务状况说明书一份”字样;报送文件一般应贴在报表封面上,不能与财务状况说明书订在一起;因为财务状况说明书是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报送文件只是一种履行报送程序的方式。
(3)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规范》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这是编制财务报告程序和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①数字真实。财务报告应当与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要求一切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实际,每一项会计记录都要有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的计量、记录和确认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任何弄虚作假隐瞒财务状况的行为,都是编制财务报告所不能允许的。
②计算准确。在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表内各项目之间、报表与报表之间相互衔接,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严禁任何人用任何方式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③内容完整。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编制,要能满足各方面对财务信息的需要;不能任意改变报表项目的内容,增列或减并报表项目,更不能漏报或谎报。
④说明清楚。财务报告所附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地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如会计方法的变动及其影响、有关表内的综合项目(货币资金、存货等)构成情况说明,等等。通过说明,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增强对财务报告的理解和掌握。
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在编制财务报告环节有意违纪或技术性差错造成的,为了从源头根治财务报告失真的问题,《规范》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报送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既可以促使单位领导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规,根除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的不法行为;又能够促使单位领导人严格把关,要求财会人员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使财务报告的质量从根本上得到保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等签章。对此规定,切不可理解为仅是简单的工作程序,而是为了明确责任,表明单位有关领导已经认真审阅了报表的内容,并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领导人不认真审阅会计报表内容,随便签章了事;有的甚至将个人印章放在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代替其在会计报表上签章。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表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2.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编制依据
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编制依据,都是由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从编制财务报告方面发生的实际问题来看,财务报告格式方面很少出现问题,编制依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有人为篡改伪造财务报告的问题,也有技术性差错问题。例如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由于每年年终只编制一次,不少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平时不积累资料、临时捏造数字、偷工减料、为应付报送而编表的情况,进而引起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失误或判断错误,导致经营损失或投资风险。这种危害性的结局,必须彻底纠正。
(1)编制会计报表前的注意事项。编制会计报表前,应按规定调整有关事项。调整事项是指将财务报告编制期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理有关需要以转账凭证方式记录和结转的经济业务。
①应由本会计期间确认的各项收入,如:应收的租金、货款,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本期应受益的长期债券投资折价和利息等;
②应由本期负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借款利息及应提的各项成本费用;
③应由本期处理的财产盘点溢余、短缺和残损报废损失;
④清理债权债务以及上下级往来款项;
⑤计算结转有关生产和销售成本;
⑥按规定计算、分配、结转应分配的利润;
⑦结转所属报账单位应报清的本期账务;
⑧结算对外投资应计的收益;
⑨结清其他应查对、调整的事项。
(2)编制会计报表时的注意事项
①报表必须按规定金额单位填制。
②表内的文字和数字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填写出现差错时,应按规定方法更正,并加盖制表人印章。
③出现负数的项目,应以“—”号表示,“—”号应在数字之前占两个数字格。
④报表中有“年初数”的项目,数字必须与上年度报表中同类项目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⑤年度决算一经批准,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在下年度按规定进行调整。
⑥各种会计报表中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写齐全,不得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