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口能不能享受动迁安置

将户口空挂在拆迁地的,如果在拆迁地有房屋的,空挂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的。

第一,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该安置房进行实际居住,但仍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第二,空挂户口人员在与实际居住人就拆迁安置房或拆迁补偿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之情形,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以下几类人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一种是户口在家庭中的女儿。无论女儿有没有出嫁,只要户口在家庭中,征收时也可以领取补偿金。

二是刚出生的孩子。凡是在土地征收确定后出生的孩子,而且已经取得了本地的户口,那么这个孩子就属于村里的一份子,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三是上学将户口迁到外地的学生。这类人依然有属于自己的补助金,因为他们既然已经将户口迁到外地,但是,其实并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上还是需要依靠父母,依靠家庭来进行支持。

四是外出服兵 役的青年,但是户口依然在本地,有权力来领取自己那部分补偿金。

五是土地征收划分补偿后,补偿人员意外离世,依然是有权利领取属于自己的补偿金。

“空挂户”具体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比如根据南昌市引进人才的规定,挂靠在亲戚家的;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原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