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过书与认罪书区别

悔过书与认罪书区别:

1、名字就有很大的区别,悔过书就是后悔做了某件事,造成了什么不良的影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书就是做了什么触犯法律的事,要承担责任。

2、法律效力不一样,悔过书是犯错人为了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反省悔悟的书面形式,并希望今后在大家的监督下彻底改正的一种自我批评性的应用文体。

认罪书是承认犯罪事实,指罪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无保留地如实供述。一般来说,罪犯只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主要情节交待清楚,即可认为系承认犯罪事实。

3、时间点不一样。一般先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先写认罪书,在后续的改造过程中,后悔自己以前做的事情,再有悔过书。

扩展资料:

写悔过书切忌敷衍了事,对自己的错误左遮右盖,流于形式。悔过人一定要尊重事实,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一个透彻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使自己洗心革面,悔过自新。

悔过书的语言要求真挚自然,所作的保证要切实可行。

只有认罪,才可能服判,服判是认罪的必然认识结果;只有认罪服判,才可能进而领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神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形成遵守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其实践,遵守法律遂又是认罪服判的必然认识结果。三个环节在时间上继起,在认识水平上递进,最终通向刑罚感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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