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年满六十周岁职工的规定

年满60周岁的职工,应当依法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受劳动法保护。

60周岁后的职工发生合同纠纷或者事故,使用于《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