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造假案例中的专业人员(会计人员和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如何评判,他们产

康美药业造假案例中的专业人员(会计人员和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如何评判,他们产: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实施、揭露日确定、交易因果和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系统风险扣除等方面创立了范例,富有新意。也正因为其具有首单性质,判案的某些内容引起广泛讨论,众说纷纭,歧见很多。这既难免,又极有益。

议论最多的是,五位独董被判承担约1.23亿至2.46亿元侵权连带赔偿责任是否罚当其罪?该案宣判后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相继离职,更推动一直倍受关注的独董制度话题大幅升温。

评价康美案对独董的判罚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具有正面警示意义,需要弄清以下事实:对于公司财务造假侵权行为,独董究竟有没有过错?具体有哪些过错?是直接参与、协助造假,还是应能发现并阻止造假而未发现?

如果不能以事实为基础确证独董的过错,上述判罚就不合情理,罚不当罪;起不到正面的警示作用,反而引发思想混乱,向资本市场注入负能量,没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而且,个案判罚失当,应能促进有关方面检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看看是否存在不妥、瑕疵或缺陷?以及如何弥补和修正?

至于当前对独董制度的讨论,部分论述学术味较浓,烟火气不足,与实践和实际生活多少有些脱节,似乎存在以下两种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