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中有没有要求子女孝顺父母?

关于子女孝敬父母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关于子女孝敬父母的问题,属于亲子关系的范畴,而在这方面道德约束的力量大于法律的约束力量。更多的属于道德范畴。

在《继承法》里,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不分或少分遗产。尽了大部分赡养义务的子女可多分遗产。这是法律在经济上对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保护,或者说是奖励倾向。

关于孝顺不孝顺,就算上了法庭上,举证也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由父母举证的话并没有确实可靠的书面证据,子女举证的话也没有很过硬的证据。证据站不住,就无法认定事实,即使法官再偏袒也没法维护其权益,也没有可以援引的法条做依据。结果要不是法官居间调解,要不就撤诉,再不然就驳回起诉。况且中国人的思想就是不到撕破脸皮的那一步,坚决不上法庭。

孝敬这个词的诠释,每个人都不同,所以法律上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所以也无法立法。光给付金钱而不给予精神关怀不一定就算孝敬;给予精神关怀,但经济实力不允许,也不能算不孝敬。再说现在大部分年轻人都不在父母身边,怎么界定孝敬不孝敬。

孝敬还更多的是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道德约束的力量来调整的。

法律上规定更多的是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