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与 法律 的关系

法不外乎人情。

法官断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适当考虑人情。

因为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以故意杀人罪为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量刑上,法官就要考虑人情关系了。这里的人情并不是指吃喝托请的人情,而是人情世故,社会影响和群众呼声。

如大义灭亲的故意杀人,可以处死刑。如果不考虑人情,仅仅看损害的事实,那么完全可以判处死刑,但是这明显对社会的影响不好,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也不好。那么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判处行为人3-5年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宣告缓刑。

像楼上的屎雪松大垃圾,他根本就不是人,何谈认清呢?成天到处剽窃别人的答案。这种垃圾怎么会懂得人情世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