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能补贴申领
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级)为2200元。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省人社厅统一发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职工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的申报,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领职工。
(三)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审核通过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在“河北人社公***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公示3天。公示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领职工。
(四)支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