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巩固唐王朝的统治,唐太宗进行了哪些改革?
为了加强和巩固唐王朝的统治,唐太宗即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一起,重新商议修定法律。鉴于隋炀帝施行残酷统治,导致灭亡的教训,唐太宗主张宽简刑政,审慎法令。
房玄龄等根据唐太宗的旨意修订成的唐代法律,即《贞观律》,有四个部分,即律、令、格、式。律就是刑事法典。唐律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国家的政治制度到百姓的户籍婚丧,都有极其详密的规范。
令是对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是对户籍和婚姻制度的规定;《田令》是对地土制度的规定。令只规定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但不包括对于违令行为后给予的刑事制裁。
格是皇帝赦令的汇编,百官的职责范围。由房玄龄等在贞观十一年删定武德以来敕格七百条为《贞观格》,***有十八卷,颁行天下。
式是各种行政法规,国家机关办事的章程、条例。
与前历代相比,房玄龄等制定的《贞观律》的量刑定罪上有宽缓的方面,仅与隋律相比《贞观律》减大辟(死刑)者九十二条,减流刑为徒刑者七十一条,在官犯法,只夺官除名。房玄龄因旧律的刑重,建议把断趾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房玄龄还改变了旧律中因谋反罪而兄弟连坐得俱死的法律。这样一来,唐律中规定的死刑和古代相比,乎去掉一大半。后来,长孙无忌对《唐律》作了具体说明,编成《唐律疏议》一书。此书是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
法与礼是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两个方面,贞观期间既重视法律的修订,也重视以礼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以礼来制约各种社会关系,而且以礼制律,刑礼相辅,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行礼的道德规范,反过来,又用礼的道德来辅助法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