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松

每个少男少女,都期盼拥有一段既令人向往,又两情相悦的恋情。如果这段恋情能够修成正果,并最终走入婚姻殿堂,相信一定是最浪漫的事情。《诗经?邶风?击鼓》篇中,曾有?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虽然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因为受到各种礼制的约束,古人面对爱情时都比较羞涩。但在古人创作的爱情诗歌中,却表现出了大胆追爱的态度。无论是《诗经》还是唐诗宋词,都描绘出了古代男女,在面对爱情时的炙热情感。

《诗经?桃夭》一诗,用直白简练的语言,描写了一位出嫁姑娘的心理活动: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在桃花盛开颜色如火的美好时节,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要出嫁了。她的心情就像怒放的桃花一样,喜气洋洋的前往自己的夫家。她期盼着可以早生贵子,并且过上相夫教子的生活。这种大胆而又直白的婚恋观,就算放在现代社会也很开放。

但这种充满憧憬的爱情幻想,终究抵不过柴米油盐酱醋茶。两个人相爱时浓情蜜意,但当热情被平凡的生活冲淡后,相互伤害时也毫不手软。

现代女性在婚姻中,完全可以根据法律条文选择离婚,那么古代女性有离婚的权利吗?

古代女性的婚姻悲剧,只能被动等待休妻

一、女性地位变迁,对其婚姻影响

1.从女权向男权转变

历史就像一面历尽沧桑的镜子,当拂去镜子上的尘埃时,一段段历史缩影犹如过电影一般,在人们的眼前飞逝而过。《旧唐书?魏徵传》中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当穿梭于时空隧道回到古代,才会发现生活在古代的女子,远不如现代女人那么洒脱自如。虽然早在母系氏族社会时,女性的地位要远高于男性,但毕竟这只是沧海一粟。当夏朝建立之后,男权地位得到确立。从此在未来的4000多年中,女性的地位可谓一落千丈。

事实上,在长达4000多年的男权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都无法超越男性。尤其是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在儒家礼教以及程朱理学的束缚下。女性的精神、思想和肉体,都要受到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约束,这使得女性的地位更低。

2.男权社会影响下,女性的婚姻悲剧

当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时候,可以说就是男性的一个附属品,在这种前提下,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对于她们来说都是身不由己的事情。《易?恒》有云:?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单从这句话表达意思上去分析,就可以得知女性地位到底有多低。

古代女性在嫁人之后,只能忠于一个丈夫,如果他的丈夫不幸去世,也不能再嫁。这对于现代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笑话。但是在封建制度的影响下,?从一而终?才是贞洁烈女的表现。女性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只能任由青春老去而独守空房。

所以从这个角度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古代女性根本没有离婚的权利。就连自己的丈夫去世之后,都不能根据个人意愿再嫁。这就涉及到了?三从四德?。《周礼?天官》中曾言:?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而《仪礼?丧服?子夏传》中云:?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就算是丈夫死了,孀居的女性也要听从儿子的意愿。如果儿子不允许她再嫁,那么就只能一辈子守活寡。

3.古代女性没有权利离婚

这种没有人性的封建礼教,对女性所产生的巨大伤害,到底应该怪罪社会制度,还是作威作福的封建统治者呢?事实上这种现象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而且也与当时的生产力比较低有关系。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男性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力。

比如,在发生对内或对外战争时,所有兵卒或将领都是男性。即使是耕田种地也都是男人的活计,也就是说拼命或出苦力的时候,都是男性一马当先、勇往直前。在这种社会契机的影响下,男性的地位逐渐从母系社会脱颖而出。

开放的大唐帝国,幸福的唐朝女人

唐朝作为封建史中,位列榜首的超级帝国,在很多方面都曾达到过历史第一。由于唐朝统治者的宽松统治,所以当时社会的氛围较为开放。尤其是在唐代皇室女性的引领之下,唐朝女性的地位也与日俱增。甚至有很多女性可以入朝为官,比较知名的就是上官婉儿。

尤其是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生活在当时社会中的女性,简直是封建历史中最幸福的人。因为她们不仅可以出得厅堂,而且还可以像男人一样读书识字。甚至一些官宦人家的女孩子,还可以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前提下,成为武周时期的?女官?。

一、唐代女性权利觉醒

在这种社会氛围和思想意识的影响下,唐代女性拥有了更多社会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男性持平。唐代女性在社会上,可以勇敢大胆的追求自己的真爱,也就是说,她们已经拥有了自由恋爱的权利。如果父母为其选择的夫婿不如意,完全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退婚。

即使是已经拜过天地,并且嫁入了夫家的女性。如果婚后生活不幸福,或者因为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就可以去官府提出离婚申请,在各方面政治冲突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一纸婚书,休掉自己的丈夫。

这在历朝历代中,都是一项创举。

二、唐代离婚方式

西周时期,曾有出现过较为完善的离婚制度,?七出三不去?就是这种制度的简称。

据《仪礼?丧服》记载:?七出?:?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如果男性在休妻的时候有上述三种情况,一般都不会被允许休妻。除非是妻子有?七出?之错,否则强行休妻反而会受到惩罚。

七出三不去?制度,其实完全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因为女性触犯其中一项,就会被自己的丈夫?休妻?。这种制度其实在唐朝也较为普遍,只不过在女性权利觉醒之后,离婚就变成了双方的事情。

1.休妻又称为出妻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休妻?是一种以男性为主的离婚方式。简而言之,就是丈夫写一封?休书?,并在这封?休书?中历数妻子过错,并表明个人休妻的决心,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休妻再娶了。虽然看上去很不人道,但这就是古代男性的特权。

2.?和离?即和平分手

唐朝时期为了提升女性地位,甚至制定了有关离婚的法律,?和离?就是倾向于女性的婚姻法,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和平离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众多离婚方式中,?和离?是最具人情味的分手方式。

夫妻二人念在多年夫妻情分上,即使已经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也不会向对方恶语相向或者大打出手。两个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起到官府提出离婚申请,一旦得到法律任何就可以各奔西东。而且离婚之后的女性,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再婚。

3. 情意尽失,恩断?义绝?

义绝?与?和离?是一对反义词,?义绝?取恩断义绝之意,作为一种强制性离婚方式,对夫妻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一般情况下。

义绝?多发生于夫妻双方家族之间出现了恶性事件,已经没有缓和的余地时,才需要采取这种离婚方式。

据《唐律》中的法律条文阐述,经过官府认定的?义绝?离婚,首先要经过夫妻二人同意,认为确实无法继续相处,才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让曾经的夫妻成为陌路。如果夫妻二人旧情复燃不想离婚,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强力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