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开庭 之前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现将其中主要内容列举如下: 一、准备相关材料庭审如战场,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在庭审之前将一些相关材料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辩护提纲、发问提纲、证据的质证意见、要提交的证据等材料。 二、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离不开当事人和律师的配合。在开庭之前,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一些注意事项: 1.庭审程序。被告人在庭审时难免会紧张,提前告知其庭审程序能减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紧张。 2.注重仪表。法庭是神圣的,开庭时被告人一定要注意仪表(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话更是要注意衣着和打扮)。 3.最后陈述。如果可以的话,让被告人准备好最后陈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 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