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独立董事的法律解析
这是因为他们希望撇清自己的责任,并且减少担责的风险。很多公司都能够聘请独立董事,这些董事不仅不会干预公司的决策,而且也不会对公司产生较负面的影响,他们的职责仅仅是监督。这的确是比较正确的模式,而且也能够形成平衡的状态。
但有的公司却利用这一制度为他人谋利,而且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因为公司会以独立董事的形式向他人行贿。康美案后一周23家A股独董辞职,他们为何会有如此举动?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为了逃避责任。
我认为这些董事辞职的行为完全是不打自招,而且也是虚心的表现。而他们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就是因为他们害怕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且也害怕公司的破产或者倒闭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不利影响。因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所以他们会这么做。
二、为了减少犯罪的风险。
他们这么做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为了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也是为了降低犯罪的可能性。因为虽然他们毫无实权,但是他们仍然是公司的一员,而且也需要继续监督管理人员。当他们失职时,他们不仅会被追责,而且也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而其签名也会让他们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三、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
在这次的康美案中,多个独立董事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这的确会警示更多的独立董事,而且也会进一步促使他们离职。当他们能够远离公司的是非时,他们就能够独善其身,并且也能够拥有更好的名誉。而如果他们继续担任这一职位的话,可能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谴责,而这有损他们的声誉。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