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事宜,再行协商”是对合同的变更吗?
现实困惑
某鞋店与温州某鞋厂签订了一份皮靴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男式短款皮靴和女式长皮靴各1000双。合同签订后,鞋店通过对市场的了解,认为当年男式短款皮靴销量不一定会好,而女式长皮靴日渐流行,决定将合同中男女靴子的数量进行变更。在协商过程中,鞋厂提出去年他们的男靴走量就不错,建议不要对数量变更。鞋店经理举棋不定,最后在合同中写下“未尽事宜,再行协商”,以期看商品走势再行变更。“未尽事宜,再行协商”是对合同的变更吗?
律师答疑
对所变更的内容要规定得全面、详细,并且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合同履行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不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变更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的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因为,变更只对将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继续保持效力,所以,合同变更后一般不发生财产返还问题。现实生活中,合同当事人可能因为对专业知识的缺乏,或出于其他利益的考虑,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是很明确,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推定为合同内容未变更。该鞋店与温州鞋厂对男女靴的数量进行协商变更,但是最后鞋店经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合同中约定为“未尽事宜,再行协商”,属于约定事实不明,依法应推定为未变更,温州鞋厂应当按原合同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理荟萃
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不明确内容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