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服务费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交纳服务费和保证金的规定 按照国家财政部、外经贸部财外字〔1997〕8号通知规定,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取得出国签证出境前须交纳费用及标准规定如下:

1、 服务费:为每月750 元人民币,公司按劳务人员实际外派月份在出境前一次性收取.劳务人员外派期满后延长外派期限的,应在上届期满前三十天内向公司交纳延长期的服务费.

2、 外派劳务人员外派期限较长,出国前一次交纳服务费有困难的,可与公司签定协议分期交纳.外派期限超过两年的,一次交纳服务费应不少于二十四个月.外派期内不按规定交纳服务费的,公司将按劳务人员本人违反劳务合同处置,并于三十日后注销其所持的公务护照.

3、 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劳务合同未能履行或部分未能履行,公司将按比例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4、 履约保证金:劳务人员取得出国签证出境前须一次性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外派期满按期回国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一次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

5、 外派劳务人员应在外派期间自觉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费用,外派期满后按时回国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 外派劳务人员未能履行劳务合同或滞留不归的,或因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务合同致使合同终止的,则均无权要求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7、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外派的各类劳务人员.

不知道你是指的哪方面的出国服务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