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知识

没有生效,对单位而言,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必须要件,签字倒不是必然要件。

企业法人是拟制人格,因此,其本身具有自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任何个人不能行使。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的表现就是公章。

你和自然人签订合同,只要对方签字就代表认诺。你与单位、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签订合同,公章才是代表认诺。

而且,所谓的赞助合同的实质就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在动产赠与物交付之前,不动产赠与物登记过户之前,赠与人均有任意撤销权。

因此,即使合同成立并生效,企业作为赠与人在没有交付赠与动产(如:现金)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或本案中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的情况下谈不上生效,相对方(你方)只能要求缔约过失赔偿,不能要求违约赔偿。

你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但是,缔约过失只赔偿因为缔约而产生的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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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合同法

/cyfg/htf1.htm#2

(缔约过失)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