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开赌气车狂飙致妻子死亡,被判4年,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四川男子开赌气车狂飙导致妻子死亡,被判刑4年,其行为在法律中首先是属于过失杀人,其次是男子是一个脾气非常暴躁的男人,再者是男子是一个不成熟的男人,另外是男子应该主动对自己的妻子的死亡负全责。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一、属于过失杀人
首先是属于过失杀人的一个范畴,对于男子而言自身主观上是没有预谋杀害自己的妻子的,但是由于一时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才导致发生对应的危险的一幕。
二、男子是一个脾气很暴躁的男人
其次是男子是一个脾气很暴躁的男人,对于这位男子而言在与妻子发生吵架的时候没有主动进行和解,而是选择用赌气的方式加快汽车行驶的速度来斗气,这是非常不对的,不利与妻子的情绪调解。
三、男子是一个不成熟的男人
再者是男子是一个思想不成熟的男人,主要的原因在于自身没有足够的责任心,如果男子有足够的责任性的前提下是不会选择用飙车的方式来解压的,这样子是非常危险的对于自身还有妻子而言。
四、男子应该主动对自己的妻子的死亡负全责
还有就是男子应该主动对自己的妻子的死亡负全部的责任,主要的原因在于如果男子没有做出这类危险的行为的话是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的,因为对应的女子可能患有一些心脏性的疾病才会导致猝死。
对于男子惩罚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核实男子的具体一个性情脾气,如果男子是一个性格非常爆裂的人格的话就需要适当加刑,如果男子的认错态度良好就安排适当减刑,并且在安排刑法的时候应该征求对应的女子的家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