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国家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不是指双方同时故意签定此地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广义解释:一是公权利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二是国有企业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才有这样的结论;三是社会公***利益。
狭义解释;公权利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是指合同的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如,一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走私货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