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1、劳动合同应该给你一份,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向单位索要,见劳动合同法81条

2、如果合同不到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见劳动合同法37条。合同到期,可以不提前通知单位,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续签,无补偿。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的,见劳动合同法40、41条

单位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就是违纪辞退,不用提前一个月,见劳动合同法39条

单位解除无合法理由的,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见劳动合同法87条

4、辞职未能提前一个月,单位可认定你是自动离职,对你影响不大,但可能会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不转移档案。

5、对簿公堂的话,必须先到仲裁,是不收费的。然后是法院,青岛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只收10元,律师费另外算,请不请律师都是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