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
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二、宪法权力:
依据宪法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宪法权力是宪法制定者通过宪法规范授予宪法权力行使者的,因此,宪法权力是一种“授予性权力”,宪法权力行使者不能自身创造“宪法权力”。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凡是宪法没有明确赋予宪法权力行使者行使的权力都由人民保留,即“剩余权力原则”。
宪法权力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从享有宪法权力的主体身份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机关的宪法权力、社会组织的宪法权力以及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力;从宪法权力的作用来划分可以划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监督权等。宪法权力必须以宪法权力行使者享有行使宪法权力的资格为前提,即只有基于“宪法权力权”,宪法权力才具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