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市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监督检查监狱、劳教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狱、劳教所的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监督、检查监狱、劳教所的执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挥处理监狱、劳教所的生产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与年审;组织、管理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及执业证的发放、年审;指导、管理与监督司法鉴定业务;负责复核鉴定的协调及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规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直辖市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深圳监狱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方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改造犯罪作分子,依法对罪犯收监、调配、行政考核奖惩、释放,提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做好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罪犯的疾病防治工作;负责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做好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负责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组织罪犯开展劳动生产;负责监狱国有资产和监狱设施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监督、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人事和公务员、工人队伍管理工作;与武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做好联通工作,保障监狱的安全和依法执行刑罚,保证监狱的物资生活供应。 市第一劳动教养所(市第一强制戒毒隔离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本所有关行政规章,制定本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收容和管理被决定送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并依法实行解除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对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政治思想 、生产技术、文化知识等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已收容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工作;组织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事有效劳动生产,运用劳动手段达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 市第二劳动教养所(市第二强制戒毒隔离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本所有关行政规章,制定本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收容和管理被决定送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并依法实行解除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对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政治思想 、生产技术、文化知识等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已收容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工作;组织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事有效劳动生产,运用劳动手段达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 深圳市公证处 按照《公证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