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礼让行人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以下三种情况都是违法行为,
第一种,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第二种,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第三种,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三)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四)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