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适用期有工资吗

三天适用期有工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试用期限,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劳动者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以便在试用期满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不给工资举报方式如下:

1、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或者要求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的拒绝理由;

2、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3、向当地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工会组织将提供咨询、调解和维权等服务,协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寻求律师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的途径,如果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综上所述,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则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的条款,并了解试用期的安排和工资待遇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