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的高低
答案是D,法律规范中,效力最低的是(规章)。
《立法法》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二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综上:从效力上说,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低也不尽相同。
法律的效力: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一种约束力和强制力,表现为法律规范及其形式,如国家制定或承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并不依赖于主体本身的意志。法律效力包括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
法律效力水平(法律效力的水平或等级)——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效力水平的差异。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般来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水平就越高。
2、特殊立法的效果优于一般立法,即“特殊优于一般”,但仅限于同一主体指定的法律规范。
3、同一制定机关就同一领域先后颁布颁布两个以上法律的,适用后一法律优于前一法律。
4、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具体而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效力水平高于按照一般程序制定的效力水平。
5、由国家机关授权的下级机关在其授权范围内制定的法律、法规,通常与被授权机关本身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但法律、法规仅被授权制定实施细则的除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