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文言文翻译
1. 文言文鲁国之法的意思
一、译文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
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圣人所做之事,可以改变风俗习惯,影响老百姓的行为,并非个人的事情。现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二、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三、出处
《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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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作背景
《吕氏春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规模宏大,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秦相国吕不韦组织门客编写的道家著作,又称《吕览》。全书贯彻了吕不韦的思想文化观念及政治主张。战国末期政治上统一的趋势加强,各家思想也迅速走向融合,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吕氏春秋》
十二纪每纪五篇***六十篇,八览每览八篇(《有始览》少一篇)***六十三篇,六论每论六篇***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一百六十篇。十二纪按照月令编写,文章内容按照春生、夏长、秋杀、冬藏的自然变化逻辑排列,属于应和天时的人世安排,体现了道家天道自然与社会治理的吻合。
二、作品赏析
八览以人为中心,基本上属于察览人情之作,围绕人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个人修养展开。六论以人的行为以及事理为主题,包含了人的行为尺度、处事准则、情境条件以及地利等方面。可见,《吕氏春秋》不是随意编写,它有着严密的计划和预设,按照天、地、人三个层次的互相呼应确定主题,展开论述,体现道法自然之意。
三、作者简介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滑县)人。 [1-3] 战国末年商人、政治家、思想家,秦国丞相,姜子牙23世孙。
早年经商于阳翟,扶植秦国质子异人回国即位,成为秦庄襄王,拜为相国,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阳十万户。带兵攻取周国、赵国、卫国土地,分别设立三川郡、太原郡、东郡,对秦王嬴政兼并六国的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庄襄王去世后,迎立太子嬴政即位,拜为相邦,尊称“仲父”,权倾天下。受到嫪毐集团叛乱牵连,罢相归国,全家流放蜀郡,途中饮鸩自尽。
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包含八览、六论、十二纪,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史称“杂家”。
搜狗百科-鲁国之法
2. 英语翻译鲁国之法:鲁人为臣(为)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①.子贡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③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②子路④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选自冯梦龙著《智囊》)(吕氏春秋中也有记载) [注释]①府:指国库.②子贡:孔子的学生.③赐:子贡的名.④子路:孔子的学生.翻译成现代文就是:鲁国法律规定,能从邻国赎回被掳作奴仆的鲁国人的公民,可以从国库支取报酬和奖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了奴仆,回来之后却推让、拒绝领取报酬和奖金.孔子责怪他做错了,因为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赎回奴仆了.。
3. 短篇古文翻译 孔子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诸侯那做奴隶妻妾的,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从国库中获得奖金。
(有一次),子贡(端木赐)在诸侯那赎了一个鲁国人,却拒绝收下奖金。孔子说:"你(做)错了。
圣人做事,可以凭他改变(当地)风俗,并可以教导百姓,不仅仅是为自己的行为.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你如果)收取国家的奖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又有一天),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
孔子高兴地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4. 鲁国之法译文出自《吕氏春秋·察微篇》一个著名典故: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大体意思是:鲁国的法律规定,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家做奴隶,如果有人能帮助他们赎身,可以回来从(鲁国官府)的国库领取酬金。孔子的学生子贡从别的诸侯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但是回来后却力辞推让,不肯领取的酬谢金。孔子对他说:“端木赐(就是子贡)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从今以后,鲁国人不再会赎人了。领取国库的酬谢金并不会损害他的品行,但是不领取酬金就不再会赎人了。”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那个人用一头牛来答谢他,子路接受了。孔子说:“鲁人以后都会勇于搭救落水者了。”
从表面上看,两人都做了好事,但是子贡却不求回报,似乎更加接近我们传统教育中的无私奉献精神;相比而下,子路就逊色了很多,一头牛在农耕社会的春秋时期可算是价值不菲的一笔馈赠,接受如此贵重的回报离我们所颂扬的雷锋精神自然相去甚远。然而,孔子对他们的行为的评价则是恰恰相反,他认为子贡的行为是“不对”的,据说还因此要将子贡逐出师门;他对于子路的行为则非常认可,并且给予了鼓励。
孔夫子这样评价自然是有他的道理的。子贡的行为虽然看上去十分高尚和洒脱,但是他私自抬高了“仁”的标准。在他这里“仁”就不仅仅是解救同胞了,而且必须加上不求回报。子贡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领取的酬金相对于他的万贯家财来说不算什么,可是对其他人来讲,反赠的酬金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现实的生活面前,大多数人无法像他这样“洒脱”,毕竟“洒脱”是需要资本的。于是很多人会在子贡的高大形象目前选择退却,也就是向孔子断言的那样“鲁人不赎人矣”。如果子贡是为了成就自己的名声,我们可以认为他是自私的,甚至其中还不乏一种炫耀的成分;如果子贡纯粹是仗义疏财,那么至少他并不那么聪明,总之,孔夫子的评价是对的——“赐失之矣”。
5. 鲁国之法译文 急原文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选自《吕氏春秋·察微篇》) 译文: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能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在诸侯国赎了一个做奴隶的鲁国人,到鲁国后却拒绝收下补偿金。孔子说:“端木赐,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勇于救落水的人了。"
6. 鲁国之法的翻译1.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
圣人所做之事,可以改变风俗习惯,影响老百姓的行为,并非个人的事情。现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7. 短篇古文翻译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诸侯那做奴隶妻妾的,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从国库中获得奖金。
(有一次),子贡(端木赐)在诸侯那赎了一个鲁国人,却拒绝收下奖金。孔子说:"你(做)错了。
圣人做事,可以凭他改变(当地)风俗,并可以教导百姓,不仅仅是为自己的行为.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你如果)收取国家的奖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又有一天),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
孔子高兴地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