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所称分散采购包括什么行为
1、自行采购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一、分散采购的定义
政府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实施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最低限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经有关程序批准,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 。
与集中采购相对应 ,分散采购是由企业下属各单位(如子公司、分厂、车间或分店)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
企业的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由企业说了算。分散采购的重点在于政府采购范畴下。
分散采购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这些方式在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下都是通用的,具体操作要求没有任何差别,比如该公告的公告,该去专家库抽的去,不能自己找几个人充当专家,也不能只是在自己单位网站挂个公告,要去指定的地方挂。分散和集中只是实施采购行为的主体不同。
单位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分散采购仍属于政府采购,受相关法规约束,自行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规约束。如何才能单位自行采购呢,一是一分都不用与财政沾边的钱,这种一般只适用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适用,二是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单位自行采购,这种情况较少。自行采购就简单了,直接买就行,从政府采购的方面来说是没有什么程序要求的,当然别的纪检监察内控方面肯定有要求。
分散采购,对采购人,本质上不如集中采购简单方便,也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仅适用于急、难、专的情况。
二、采购的主体
① 二级法人单位、子公司、分厂、车间。
② 离主厂区或集团供应基地较远,其供应成本低于集中采购时的成本。
③ 异国、异地供应的情况。
三、采购客体
① 小批量、单件、价值低、总支出在产品经营费用中所占比重小的物品(各厂情况不同,自己确定)。
② 分散采购优于集中采购的物品,包括费用、时间、效率、质量等因素均有利,而不影响正常的生产与经营的情况。
③ 市场资源有保证,易于送达,较少的物流费用。
④ 分散后,各基层有这方面的采购与检测能力。
⑤ 产品开发研制、试验所需要的物品。
四、采购的优缺点
优点:
能适应不同地区市场环境变化,商品采购具有相当的弹性; 对市场反映灵敏,补货及时,购销迅速; 由于分部拥有采购权,可以提高一线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其士气; 由于采购权和销售权合一,分部拥有较大权力,因而便于分部考核,要求其对整个经营业绩负责。
缺点:
部门各自为政,容易出现交叉采购、人员费用较大。如联邦百货商店有限公司有8名女装采购员(每个连锁店配备一位)和一位负责自有品牌女装总公司采购员,相比之下,The Gap公司只有一位在公司总部的女装采购员; 由于采购权力下放,使采购控制较难,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舞弊现象; 计划不连贯,形象不统一,难以实施统一促销活动,商店整体利益控制较难; 由于各部门或分店的采购数量有限,难以获得大量采购的价格优惠。由于分散采购制度存在许多弊病,这种方式正逐渐被集中采购所取代。只有在地区之间消费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时,分散采购才适用于跨地区的连锁公司。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