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里原告的律师可以看见案宗不
刑事案件里原告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经许可可以阅卷。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十六条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