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

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平行开发制。

国际海底制度指有关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这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使用的一个新概念。

公约并为国际海底制定了一整套复杂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只涉及“区域”的海底和底土,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国际海底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矿物资源。在海底发现大量多金属结核或称锰矿球,其中有锰、铜、钴、镍和其他金属,是目前计划开采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