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是哪一年颁布的
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这里说的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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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只是关于奖励的一些规定,国务院颁布的,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中华人民***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但晚一些,是1996年。
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1987年6月2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技术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发布了多项配套法规文件,对于推动知识形态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定了国家推进科技进步的方针、基本制度和保障措施,使党和国家有关科技进步的正确主张与政策上升为法律,为我国科技法制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要求,对新时期科技发展作出全面规定,内容涉及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自主创新的政策保障、科技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并重点突出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政府促进科技进步的职责、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享、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等内容。
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础,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科技法律法规。在鼓励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方面,1996年颁布实施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合同法》吸收1987年《技术合同法》的内容,为技术交易活动提供了法律规范。在保护科技创新方面,《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发明创造者权益予以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