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治安派出所,有什么作用,配备有哪些人员?

治安派出所是派出所的一种。治安派出所,其工作主要偏重于对辖区的治安管理,治安派出所,主要承担火车站内区域及站前广场的治安管理。派出所的人员配备所长1名,教导员或指导员1名,副所长1至2名,内勤民警1至2名,警长及外勤民警若干名,此外一般还配备的协警或巡逻队员、联防队员等聘用人员若干名。

法律分析

治安派出所其实就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主体资格,即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只能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派出所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户籍派出所,其工作主要偏重于户籍管理;二是治安派出所,其工作主要偏重于对辖区的治安管理;三是边防派出所,其工作主要偏重于国境边地区的治安管理。除边境地区外,一般的派出所兼有治安与户籍双重功能。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治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长根据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侦办所辖水域内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承办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协作任务。派出所是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通常情况下,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除非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