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条约概念

  国际 海事条约于1948年3月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海事会议上通过,1958年3月17日生效。下面由我给大家整理了国际海事条约概念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国际海事条约概念

 国际海事条约,顾名思义,是指规定海事 法律 关系的专项条约。国际海事条约作为国际条约的一种,具备条约的一切基本特征,同时有着其特殊性。

 首先,大部分国际海事条约是由国际组织主持制定。如IMO为统一各国海事立法,积极主持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国际海事条约。其它经常参与制定国际海事条约的国际组织还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航标协会(IALA)等。

 其次,一些国际海事条约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国际海事关系规范海事关系,因此必然涉及船舶、船员、 航海 、货物运输和管理等专业和技术。如《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等都属于技术性条约,其为海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

 国际海事条约参与国家

 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巴巴多斯、比利时、贝宁、巴西、保加利亚、缅甸、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古巴、塞浦路斯、前捷克斯洛伐克、柬埔寨、民主也门(已与也门合并编者注)、丹麦、吉布堤、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德国、加纳、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坦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韩国、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新加坡、索马里、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瑞典、瑞士、叙利亚、泰国、突尼斯、土耳其、前苏联、阿联酋、英国、喀麦隆、坦桑尼亚、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也门、南斯拉夫、扎伊尔等。

 国际海事条约的名称

 国际条约名称繁多,国际海事条约除以?条约?命名外,使用其它名称的也很多见,具体有公约、协定、议定书、修正案等。不同名称的条约,缔约程序上有所差异,但在条约的效力、解释等实质问题上并无不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国际海事条约,对缔约国产生同样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