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未验收就交房入住,是违法吗

消防未验收就交房入住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验收是综合验收中重要的一环。

一、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消防设施竣工图纸;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建设工程消防自验意见表;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0)消防设计变更文件、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建筑局部进行变更的,需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变更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小区消防验收标准是什么

首先相关验收资料应合格,房屋各个检测项目都符合标准。其次消防水泵可以正常使用,且消防联动可开启消防水泵。同时消防测试信号准确,主机正常工作,另外感应探头严格按照图纸安装,可正常使用。消火栓系统是否按相关标准执行安装,喷淋系统是否规范,另外消火栓有无安装灭火器。楼道是否有设置安全通道,楼层有没有安装防火门,有无专门的防火水池。并且还需对消防用途的灯具以及设备进行逐一检查,看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包含对消防工程材料的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