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劳动法律的主体资格”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法主体可以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属于这两者的可以理解为不具备劳动法律主体资格。

比如:雇佣关系中的佣工,不具备正式劳动关系的大学实习生等;

单位来说,事业机关单位他们也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