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疫情隔离法律依据是:1、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采取隔离治疗;2、指定场所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指定场所医学观察,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