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冲突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一款第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若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根据第三项,本省级人大也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一款、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宪法、法律(这里不再包括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七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若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根据第三项,本省级人大也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第九十九条 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宪法、法律(这里不再包括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