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库建设安全防范标准
法律分析:1、 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枪弹分离;枪弹双人领退;报警和监控系统与110联网等;2、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公***安全行业标准《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 1051 2013)相关要求;3、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公***安全行业标准《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第二十四条 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