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06条内容
民法典506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506条内容是关于情势变更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情势变更的概述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的情况。情势变更通常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
二、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2、当事人无法预见;
3、属于商业风险之外的因素;
4、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5、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6、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情势变更的后果
当情势变更发生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民法典506条内容是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当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