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下的理解和解释的区别
法律解释过程也像其他解释一样,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这一过程牵涉到解释的主体与事实、解释主体与法律、法律与事实的互动过程。事实可能影响主体对法律的认识,而法律也会影响主体对事实的认识。实际上,法律思维方式的主要内容就是人们根据法律分析事实。哲学解释学上所讲的只要有理解,理解便会不同的观点同样适用于法律解释。这就是说,不同的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法律进行解释,也会出现不同的解释结果。我国的法官似乎都在依法办事,但实际上却享有很大的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力。因为法官如果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那么在制度上和理论上就不用设计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限制。西方法学家早就注意到了法官适用法律其实就是针对个案立法,说得温和一点就是法律解释。我们认为,机关解释的制度应当完善,而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我们要认真对待,这是法律解释的最主要部分。法律解释的过程蕴含了法律发展的内在机理,同时保证了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法律家群体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发展出一套行业伦理准则。由于法律职业***同体构筑良好,所以,这套规则有很强的约束力。法律解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有了法律解释才能克服法律本身的机械性和僵化性,才能在***性的法律和个性案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使法律个别化多了一条途径,才能在变革的社会与稳定的法律之间建立起协调和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