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询问未成年证人监护人到场的法律依据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法律分析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如果未成年犯罪,公安询问的时候必须家属在场,如果监护人没办法在场需要其他家属,学校或者是亲属都可以,如果实在是没有,那么在记录笔录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清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