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领孕妇拒绝出差被辞退,法院判罚赔偿,你认可法院是判决吗?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人的经济生活水平也提高了许多,于是有越来越多的在职的女性加入到生育大军中。
很多仍在职场的女性,在考虑二胎的时候,肯定是做了充足的考虑和准备,打算二胎的。但是做作为很多公司来说,并没有如此。因为在招聘员工这个事情上,也有很多公司被质疑,歧视女性。个人觉得在这一点上面,很多公司并没有与做错,因为创建公司,是为了自己谋取利益,而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招聘的女生,今天才进来,一个月时间不到就怀孕了,那么公司在开展业务方面也会受损失,还要也要继续聘这些怀孕的员工。也不能对怀孕的员工进行辞退。
在我们国家,对于在职女性怀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对其做出了一定的保护机制。在职女性如果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第45条也同时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且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例孕期女职工维权案,这起由高龄孕妇拒绝出差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判罚该公司赔偿该女士赔偿金91490.58元。
我个人非常认可法院的判决。
一个家庭对于新生命的到来,本应充满甜蜜和喜悦,但不少职场女性却因为怀孕、休产假遭遇被解除合同、被降薪、被要求出差或加班,在这种情况之下自身合法权益很难维护。
我觉得这个高龄孕妇在怀孕后,虽然两次未能参加公司安排的出差工作,但是在工作方面都能积极沟通并提出替代方案。公司为其安排的出差工作,并非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作为一个高龄孕妇来说,怀孕已属不易,这个时候怀孕的女性,不愿意长途跋涉也在情理之中。所以该女子两次未能参与外地项目,并不能认定违纪。该公司用这样的理由与该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