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与之前的食品卫生法有什么区别?

安全法采用了分段监管的模式,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1,新增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

2、食品卫生法注重的是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提法则更为科学、合理,可以说食品卫生是手段,而食品安全则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

3、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新增加了一节,更加详细、规范、具体;

4、《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制定上来看,《食品安全法》套用了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模式,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底线,提出了了行政处分的级别,并且明确了出现事故后,肇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再从事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5、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其他部门无权制定。

《食品安全法》总则中,通过法律的级别给了分段管理一个明确的身份和职权范围,除原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外,还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前的工作中,无论是食药还是工商,在行使协调的权力时,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上级部门,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力,这个机构的建立,可以避免以前出现的“协调不动”的情况。在《食品安全法》中,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赋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的权力。相当一部分监管机构是垂直管理的体系,每年的工作不接受地方政府的考核,这次通过法律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使地方政府真正有了行使权力的依据,加大了对垂直管理监管机构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