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但是,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
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永久不替”,任何一种权利的诞生和存在的背后都有一种思想和理念支撑,而且这种思想和理念往往先于权利产生并促成权利保护的实现。而人人生而平等也是大多数人在追求权利平等的运动中确定下来的。在我国《宪法》中也有专门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剧作家尤里皮迪兹在《腓尼基少女》中写道:“平等,使朋友和朋友,城市和城市,联邦和联邦互相亲密。平等,它是人类的自然法则,上天注定平等是人的本分,权利和命运由她分配。”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他认为“所有社会价值——自由权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当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任何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平等又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因为,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在现在看来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去追寻一种更为合理的相对的近似的平等。平等与合理的差别并不矛盾。平等并不意味着否认一切差别。根据马克思主义矛盾原理,任何事物都是同一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与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如果不问具体情况如何,法律上均予以同等之对待,结果形式上平等,实质上却不平等。
因此,您说的平等权也具有相对性,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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