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工人自己也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也就是说雇主无需全额赔偿。
法律分析
雇主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雇佣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雇佣方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雇佣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雇佣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