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没有另一方的联系方式如何起诉离婚
没有对方手机号码可以起诉离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是提供明确的被告,条件一是被告必须有姓名,条件二是必须有住所,或者在该法院管内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因此没有对方手机号码但是有满足两个条件的,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联系不上对方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协议离婚,即使是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是不适用于缺席审判的。所以,这种情况还是比较麻烦的,如果对方不是下落不明,是故意躲着不见,最好还是想办法先联系上对方。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联系不上对方的,无法办理;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