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是何原因?
3月1日,江苏泰州高港区金港中路一名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劫金店。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刻赶到现场。经查,杨某某因无经济来源,萌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将展台内的14件足金首饰(总价值约13125元)抢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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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此看法
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黄思学律师认为,19岁花季少女持铁锤和美工刀打劫金店,有些匪夷所思,因女子已满19岁,属于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黄思学律师称,从法律层面来看,杨某某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压制金店工作人员反抗的暴力方法,继而劫取了金店内14件足金首饰(总价值约13125元),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抢劫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凤凰网—警方通报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因无经济来源萌生想法 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