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望今年出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6月5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消息显示,日前,《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中,出台类项目***10件,其中,新政法规草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拟报国务院发布,这也意味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望于2019年出台。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完善《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有学者指出,《土地管理法》何时修订完成取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审议通过,通过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同步推出。

2018年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现行土地管理法制定于1986年,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后,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相关学者指出,当前,学界对土地管理法的探讨,只要集中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以及如何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仍然存疑。

此前,据《第一财经》报道,自然资源部一位司局级官员曾透露,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送审工作。同时超前谋划《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法》修正的进程,今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将修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证券法,制定资源税法等。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去年12月公布的草案主要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其中明确了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

为了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这也意味着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根据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和各地宅基地现状,草案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同时,草案对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包括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草案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