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签逮捕证时要注意

当你的家属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必须知道的以及需要去做的几件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必须向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送达《拘留通知书》,之所以要求你第一时间找到这份通知书,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确认亲属是否真的被拘留(小心欺诈骗术);

2、确认所涉及的罪名(拘留通知书上都会写上因何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3、确认本案机关和被关押的地址(刑事拘留是在中国境内均可以跨越省界的,被抓不一定只会在当地发生,跨省抓捕大量存在,所以需要确定被关押的区域)

在此简单罗列一下注意事项:

1、和律师见面后,看律师是否专做刑事案件:

律师和医生职业相似但又不同,相似的是律师的专业划分也一样细致,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非诉讼的、谈判的等等,各个律师如果专做其中一块的话必定特有所长。但是律师和医生有个很大的不同,医生是强制性划分专业,内科医生不能随便的从事外科动刀,而律师确不一样,而我国目前,大部分律师为了维持生计,往往是什么案子都做,言下之意则是并不专业化。最为难办得是,往往这些律师表面始终声称自己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让客户很难分辨。在此宋律师建议,你可以通过仔细观察,是可以发现律师的专业性的,比如:和律师交流案件本身,看律师是否可以说出更多的案件分析;看律师的名片,名片是否体现“刑事辩护”,一个什么都办的律师,名片上必然不会倾向性的指明专业方向。

2、律师费要量力而行,但请不要只看价格而定。

律师收费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标准,但是律师收费高低和层次不齐是有原因在内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律师的资深程度、律师的名气、律师办理此案所花费的工作量、律师近日手头案件的多少。所以请记住,贵有贵的道理,便宜有便宜的原因,笔者就见过一名年纪较轻的律师,案子少比较空闲,但又什么案子都做,没有太多的办案经验和丰富的专业水平,他的报价低的离谱,但往往价格低,却越发没有客户找他办案。因此,在找律师前应做个评估,即自身最多愿意花多少钱在这个事情上,然后在这个预算内,找让自己最满意的律师。

3、不要找打包票、拍胸脯保证的律师。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律师受理案件时不可以用打包票、包打赢的方式来承办案件,这点是法律的规定。试想,一个打包票的律师,自己都在做着违反法律的事情,说明其对法律本身就不够了解,怎么能帮你办案?更何况,法律还规定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不能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所谓风险代理,就是前期不收费,打赢收费或者前期收费,结果不好再退费,这类带有视结果而改变收费的条款。也就是说,律师在你面前打包票的行为,不可能体现在合同中,换句话说,这个打包票只是口头的,真的没有做到根本不用受到契约约束。而且,真的到时没有做到的话,律师要找个别的理由来证明不是自身原因并不难。

4、不要找帮你通关系的律师。

这个问题老生常谈了,笔者也曾写过一篇《刑事案件到底要不要找关系?》的文章来详谈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可以点进去看一下。可以这么说,在笔者从事刑事案件十年办案期间,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其中,大约有30%的当事人,都是托人找关系然后没有成功,有的被骗了钱财,有的没被骗钱财但是浪费了宝贵的办案时间,这类案件的结果往往是不好的,因为关键的时间浪费了,让律师没有充分时间做有效辩护。找关系、通关系的坏处在我之前写的文章内已经详细提及,此处不赘述,作为急切希望亲属能够出来的你,望能够相信笔者所述,拒绝找关系。

了解律师的工作就是了解律师的价值,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会被各方面遭到非议,认为在中国特色的司法环境下,刑事律师对抗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能对抗吗?有用吗?这个答案毋庸置疑的可以告诉你:“有用!而且是非常有用!”

1、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就光一个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其余的不说的。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

2、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这个工作争议很大,因为许多当事人在亲属被抓获后第一时间都是希望能够尽快出来,所以在外面寻求的均是办理取保候审的律师或者“黄牛”,就是希望能花点钱尽快出来,也就是前面说的找关系,通路子这些。但是这个问题你有没有想过:你是否有经济能力承担如此大的金额就为了争取取保候审?你是否能够保证你找的这个不是骗子?你是否能够保证在移交检察院后当事人不会再次被逮捕?你是否愿意放弃整个律师有效辩护的过程(因为钱都花在找关系上了),而把宝押在这个你也不知道可靠不可靠的人身上?笔者亲眼目睹大量的收了钱出不来、出来后再次被检察院逮捕之类的情况,比比皆是。

3、向检察院申请阅卷并提供法律意见书:申请阅卷就是针对公安侦查的内容进行查阅,因侦查阶段是保密的,律师只能通过之前的会见,从当事人口中得知案件的情况,但很可能无法得知关键证据、关键证人、同案犯的供述之类的材料,因此有必要通过查阅卷宗获得对案件整体的了解,

在此基础上,律师将根据卷宗内容以及当事人对于卷宗内容的认可程度,起草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律师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当随卷附后。

4、出庭辩护:这是大部分人能够看到律师在台前的最主要工作,殊不知,这个台前的工作是由律师幕后前期大量工作铺垫后才能够完成的。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有许多当事人,前期忙着找关系,花钱请客吃饭等,不说案子是否真的能够搞定,至少时间被浪费了,此时若找再好的律师,恐怕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家属签了逮捕令是不是就不能取保候审了

先要搞清楚一点,逮捕令逮捕通知书。只是告诉家属一声,就是你的亲属被某某公安进行了逮捕,并不代表说你对这个逮捕就是认可的,但是一般检察院敢于批捕的案子,说明这个案子的证据材料还是较为扎实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就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是在检察院还没有批捕之前。在大概公安侦查快30天的时候,此时向检察院递交一份申请不予逮捕的通知书,那么这个情况下,检察院如果不批捕,对你的家属公安就必须释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在签了逮捕通知情况下,能够有一些对应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并没有应该被逮捕的情形,或者说嫌疑人有一些其他的情况,比如说要给哺乳期的孩子提供一些帮助且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或者说嫌疑人身体非常不好,需要在外就医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