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时是多少

法定工时为2000个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此类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受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这个特点使得工作时间无法固定的员工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只有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做到最为灵活的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效减少成本。

法定工时的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